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乡平原示范区丽华水厂工程土建劳务分包招标,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规模:新建日处理4.8万立方米/d净水厂单体构筑物;
2、工程地点:河南省平原示范区秦岭路与长江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3、计划工期:408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资金来源:自筹;
6、招标范围:全厂构筑物主体结构劳务分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劳务分包 资质,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满足本工程施工条件的能力。
3.2财务要求: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7月 25 日至 2018 年 7月 27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丽华水厂工程项目部 报名。
4.2请将报名资料按以下顺序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1套(并加盖公章):
4.2.1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报名人身份证;
4.2.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留招标人存档。如报名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
4.3报名企业超过7家须进行资格预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即有资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3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 7 日 8时30分,地点为
丽华水厂工程项目部。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
在
官网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平原新区秦岭路南段丽华水厂院内
邮 编: 450000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13613479305
2018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