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乡平原示范区丽华水厂工程工艺管道和设备安装劳务分包招标,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规模:新建日处理4.8万立方米/d净水厂;
2、工程地点:河南省平原示范区秦岭路与长江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3、计划工期:408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资金来源:自筹;
6、招标范围:全厂工艺管道及设备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劳务分包资质,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满足本工程施工条件的能力。
3.2财务要求: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7月 25 日至 2018 年 7月 27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丽华水厂工程项目部 报名。
4.2请将报名资料按以下顺序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1套(并加盖公章):
4.2.1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报名人身份证;
4.2.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留招标人存档。如报名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
4.3报名企业超过7家须进行资格预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即有资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 7 日 9 时30分,地点为
丽华水厂工程项目部。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
在
官网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平原新区秦岭路南段丽华水厂院内
邮 编: 450000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13613479305
2018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