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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谷东方广场项目2#、3#、4#楼塔吊租赁

来源:中国黄金 时间:2019-06-11

 

(编号:2019ZJJS-JGDF-SBZL-0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3#、4#楼塔吊租赁招标,已经我公司招标领导组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新乡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乡金穗大道与新飞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2.2工程规模:金谷东方广场项目2#、3#、4#楼,其中2#、3#楼为框剪结构,4#楼为钢结构装配式结构。(2#楼:商住楼,地上29层,地下2层。地上15791.824平方米,地下1117.84平方米,合计:16909.664平方米;3#楼:住宅楼,地上34层,地下2层。地上29255.49平方米,地下1702.86平方米,合计:30958.35平方米;4#楼:商住楼,地上34层,地下2层。地上36135.31平方米,地下2049.68平方米,合计:38184.99平方米。)。
    2.3计划进场时间:2019年06月30日进场(具体进场时间以项目部下发的进场通知单为准)。
    2.4招标范围:金谷东方广场项目2#、3#、4#楼塔吊租赁,2#、3#楼型号为:塔式起重机QTZ80(TCT5512-8)(每栋楼各1台,小计2台);4#楼QTZ50(TCT7020-12E型)(小计2台);共计4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纳税主体须为一般纳税人;营业范围内具有相关产品租赁的供应商;具有年检合格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具有类似工程供应业绩证明 ;国企、大型民营企业、与中国黄金合作过、有奖项的单位优先考虑。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其他要求:           /          。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发出时间
    请投标人于2019年06月11日上午07:30至2019年06月15日下午18:00,在 金谷东方广场项目总包部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日期2019年06月17日上午07:30至10:30(北京时间)。
    6.2 资格预审递交格式:电子版(PDF)加盖公章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6.3逾期发送的或者未发送指定邮箱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接到资格预审通过通知的单位为有效投标单位,可参加后续的开标会。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请投标人于2019年06月18日上午07:30至2019年06月18日下午18:00,在 金谷东方广场项目总包部领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06月23日上午09:30。地点为 金谷东方广场项目总包部。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招标人):
    地    址:新乡金穗大道与新飞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联 系 人:赵昆山
    电    话:130 8899 2929
    邮    箱:408030071@qq.com
 
2019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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