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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分公司 生产用车采购

来源: 时间:2024-02-02

(招标编号:2024ZJJS-BTFGS-01CG)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 包头分公司生产用车,招标人为 包头分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对生产用车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包头分公司生产用车采购

2.资金来源:业主拨付

3.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质量要求:合格,一次性通过验收

5.招标范围:车辆,详见招标文件。

6.本次招标是采购招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一个中标价及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有在有效期限内,可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郑州日产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经销商授权书。

3.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公司股东及领导班子与中国黄金集团(含下属单位)范围内各级管理人员无直系亲属。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2月2日9:00至2024年2月6日17:00。

2.获取方式:凡达到条件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将相关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联系人信息发送至邮箱:jzcg@ngecc.com报名,招标人收到资料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潜在投标人邮箱内。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疑问均需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告知招标人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人单位联系人。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疑文件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发布方式

此公告在 官网(www.ngecc.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不予承担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相关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包头分公司 

联 系 人:孙绎尘

电    话:13671320208

电子邮件:jzcg@ngecc.com

网    址:www.ngec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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