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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分公司 包头鑫达采掘工程扒渣机采购二次

来源: 时间: 2024-03-01

(招标编号:2024ZJJS-BTFGS-XDCJ-02CG)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 包头分公司包头鑫达采掘工程扒渣机采购,招标人为 包头分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扒渣机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包头分公司包头鑫达采掘工程扒渣机采购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鑫达采掘工程项目部

4.质量要求:合格,一次性通过验收

5.招标范围:60型扒渣机,详见招标文件。

6.本次招标是采购招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一个中标价及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有在有效期限内,可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招标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具有提供后期维保服务的能力。

3.标的物具有KA认证。

4.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公司股东及领导班子与中国黄金集团(含下属单位)范围内各级管理人员无直系亲属。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5日17:00止。

2.获取方式:凡达到条件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将相关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标书费购买回执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jzcg@ngecc.com报名,招标人收到资料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潜在投标人邮箱内。第一次招标已经报名的单位不需要重新递交费用,但需要重新发送邮件报名。

标书费要求使用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支付,备注:包头鑫达采掘工程扒渣机采购标书款。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疑问均需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告知招标人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人单位联系人。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疑文件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5汇款账户信息:

户名: 包头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
账号:15050171667509098888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发布方式

此公告在 官网(www.ngecc.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不予承担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相关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包头分公司

联 系 人:孙绎尘

电 话:13671320208

电子邮件:jzcg@ngecc.com

网 址:www.ngec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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